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,促進全縣生態文明建設,根據國務院《殯葬管理條例》《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》和節地生態安葬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樹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,加大喪俗改革力度,引導厚養薄葬、節地生態、綠色環保的殯葬理念,推行文明低碳祭掃方式,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。
二、亡者遺體一律實行火葬,禁止土葬。骨灰可存放在合法公墓或骨灰樓(堂),也可采用撒散、樹葬、花壇葬等形式進行處理。嚴禁將骨灰亂埋亂葬。
三、禁止在合法的公墓山外新建或者恢復(重建、擴建、翻新)墓地(陰城),禁止建造活人墳。
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實行火葬的地區范圍內,為土葬行為提供運輸工具和其他便利條件,違者,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。生產和銷售喪葬用品,應經民政部門審查批準,到市場監管機關辦理登記注冊,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。
五、遺體應當由本市區域內的殯儀館火化,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。遺體一律由殯儀館的殯葬專用車負責接運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遺體運輸業務。否則,由公安、民政、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查處。殯儀館必須憑《居民死亡醫學證明(推斷)書》等相關材料接運和火化遺體。建立公安、衛計、民政部門之間人口死亡信息交換、共享機制。
六、患者在醫院(衛生院)病故,醫院(衛生院)應及時通知屬地殯儀館收運遺體火化。對擅自允許喪主運走遺體的,追究醫療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。
七、加強公益性公墓(骨灰樓、堂)管理,嚴禁改變公益性公墓的性質,嚴禁公益性公墓進行營利性經營,嚴禁公墓單位(含經營性公墓)擅自決定收費標準、超面積建造墓穴。違者,由有關部門追究公墓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八、嚴禁在城區內抬棺游喪、沿途敲鑼打鼓,拋撒紙錢、紙花,燃放煙花爆竹等污染公共環境行為。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,或阻撓、妨礙殯葬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,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九、各級黨員干部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,按省委辦公廳、省府辦公廳《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》(粵委辦發電〔2014〕70 號)和省紀委《關于嚴肅紀律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我省殯葬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粵紀發〔2006〕7號)的規定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
十、各鎮殯葬巡查工作納入當地護林員工作職責范圍,如護林員發現毀林建墳行為,應及時向所在地鎮政府報告,并依法及時制止處理。對知情不報、弄虛作假的護林員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市民發現殯葬違法違規線索,請撥打12345政府熱線反映情況。
十一、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紫金縣人民政府????
2018年8月27日????